用戶【施添貴】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6.臉書、IG是近年來興起的網路平臺,它的崛起使民眾不再被動的接受媒體訊息,可以經由社群討論來發表個人看法,讓其他人聽聽不同意見。由此可知,這樣的平臺可以增進民眾(閱聽人)的哪一種權利? (A)媒體

【評論內容】

有關【媒體識讀】的問題,敬覆如下:按,「媒體接近使用權」(或簡稱為媒體近用權)一詞,是由英文"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 翻譯而來,係指人民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媒體提供版面或時段,允許其免費或付費利用,藉以表達意見的權利。英文的 Access ,實際包含「接近」與「使用」二個概念。接近權是指民眾以被動、有限度方式,在大眾媒體上表達言論,包括更正權(訂正不實報導)、答辯權(回應不公平說法)兩種;使用權是自行製作節目,用自己的原聲原音在大眾媒體上發言,不被大眾媒體剪裁、壓縮、扣押(使用媒體權);甚至可以擴大到人民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使用頻道權)。我國於1994年,大法官會議第364號憲法解釋文即明確宣示,人民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至於「在網路討論時事,是屬於『媒體接近權』還是『媒體使用權』?」的問題,則需依網路討論所發生的場域或內容來分辨。例如於網路上澄清某報導之錯誤或不公,可視為「媒體接近權」的利用;而在網路上經營網誌、部落格、電子報、Youtube 直播頻道……等,則應可視為「媒體使用權」利用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