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8、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B)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C)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政府之競爭法的最高主管機關,職掌為查處《公平交易法》規範的限制競爭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另公平會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主管機關。公平會為行政院之二級獨立機關,但只有公平會不受行政院訴願管轄,對其行政決定不服必須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公平會置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委員五人。
【評論主題】97、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獨占事業之敘述,何者錯誤?(A)獨占之事業,仍得有對其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任為決定、維持或變更(B)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C)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第9條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非屬契稅條例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時機?(A)承典(B)買賣(C)分割(D)繼承
【評論內容】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負責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區分所有權人依法互推之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B)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
【評論內容】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