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 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稱為: (A)核准 (B)准許 (C)審定 (D)核定
【評論內容】
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上對下)
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下對上)
【評論主題】5 有關公職人員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立法委員在院內之不當言論得作為罷免之理由(B)對於全國不分區立委得罷免之(C)同一罷免案得罷免二人以上(D)縣(市)長之罷免案由縣(市)議會提出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35 號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怎麼覺得釋字與現況頗有諷刺之意XD。
【評論主題】12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 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稱為: (A)核准 (B)准許 (C)審定 (D)核定
【評論內容】
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上對下)
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下對上)
【評論主題】5 有關公職人員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立法委員在院內之不當言論得作為罷免之理由(B)對於全國不分區立委得罷免之(C)同一罷免案得罷免二人以上(D)縣(市)長之罷免案由縣(市)議會提出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35 號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怎麼覺得釋字與現況頗有諷刺之意XD。
【評論主題】25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屬憲法中不得修改之部分?(A)雙首長制 (B)總統之罷免程序 (C)民主共和國原則 (D)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
【評論內容】
修憲界限(具本質重要性)
權力分立、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者不得制定自治條例?(A)臺灣省 (B)臺北市 (C)桃園縣 (D)基隆市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25,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下達者,稱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