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5 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相同事件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為不同處理(B)人民得主張不法之平等(C)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D)禁止恣意

【評論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評論主題】35 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相同事件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為不同處理(B)人民得主張不法之平等(C)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D)禁止恣意

【評論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