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美華】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關於遺產稅之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但經計算後無應納稅額者,免予申報(B)納稅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C)

【評論內容】

D (自己想整理遺贈稅的罰則)

第44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

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第45條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

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第46條 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

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第50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八條之規定,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

或辦理移轉登記,或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