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非大眾捷運法所指的大眾捷運系統毗臨之土地? (A)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或陸橋相連通 (B)非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或陸橋相連通 (C)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D)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法 第七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 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地。 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