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 廠商因請求展延工期而有爭議,請求調解,調解費為新臺幣 10 萬元,該廠商於第 1 次調解期日前來文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多少新台幣? (A)0 元 (B)5 萬元 (C)9 萬 5,000 元
【評論內容】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人於第一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二分之一,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收費上限。前項情形,當事人已繳納而尚未發生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應無息退還。
【評論主題】233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幾日以上者? (A)10。 (B)15。 (
【評論內容】
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1項所訂.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