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5.林君於民國81年畢業於某大學物理治療系後,85年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自81年至95年止,一直在臺北市某區域教學醫院復健科擔任物理治療師,預計95年8月離職後在高雄市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高雄市政府
【評論內容】
不知道是我理解上有問題嗎?請問他在81年到85年之間應該是沒有證照的囉? 在違法執業的情況下還能計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