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新聞紙郵件之資費,由下列何者核定?(A)行政院(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C)交通部(D)中華郵政公司
【評論內容】
題目有點奇怪
新聞紙郵件之資費,由下列何者核定?
第六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第十四條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核定=自行訂定嗎?!!!!
核定不是都由上級機關嗎
哪有人自己核定自己的....
請各位大大解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