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 下列行為,何者侵害著作權?(A)購買合法電影光碟,用以出租他人(B)拍攝公園中的雕像,並將照片貼於公開之網頁(C)於餐廳中以附有擴音器之設備播放廣播節目(D)為編輯教育部審定之教科書,於合理範圍
【評論內容】
回樓上: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如果是已取得所有權的人,基本上是可以出租該物給他人。至於補習班的視訊光碟也是,如果是已買下的,印象中是不得複製變成盜版出售,但出租是以所有權人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