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甲、乙、丙三人是大學時代的同窗好友。由於厭倦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生活,三人打算將這幾年工作所累積的存款,成立一家 X 公司自行創業。甲、乙、丙三人並開始訂立公司章程,著手進行公司設立事宜。依公司法之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19條,未設立登記前,不得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