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木木女子】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2.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自許可之日起逾幾年,不得撤銷?(A)2 年(B)5 年(C)1 年(D)3 年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9條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32. 請問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欲前往香港或澳門從事投資,應向何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A)內政部移民署(B)大陸委員會(C)外交部(D)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0條第 30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香港或澳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應向經濟部或有關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其辦法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24. 下列各類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件,何者不需由主管機關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之?(A)經許可長期居留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 183 日者所提定居申請案件(B)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2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有下列情形,由主管機關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之:ㄧ、移民署受理前條所訂申請定居(A)

【評論主題】19. 外國人在臺逾期居留 45 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多少元罰鍰?(A)新臺幣 2,000 元(B)新臺幣 4,000元(C)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

【評論主題】14. 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3 條第 4 款規定每年居住未達 183日,其年之計算自外僑永久居留證╴開始計算。試問╴所指為何?(A)發證

【評論內容】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9條第1項, 本法第33條第四款規定每年居住未達183日,其年之計算自「永久居留證發證後翌年起之1月1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