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
【評論內容】
(B)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