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關於此規
【評論內容】
(B) 該聽證具有終結程序之效力,行政機關不得再為聽證(C) 該躉購費率與計算公式之公告,屬於裁量性行政規則
題目都說「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
如果是行政規則一定是下達,且解釋性行政規則尚須首長簽署+刊
登公報(D) 該費率審定委員會之性質,屬於獨立的行政管制機關
題目都說「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
成委員會」,有可能機關邀請各部會再組成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