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教育基本法》明訂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享有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為了實現教育的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或父母均應負起協助學習的責任,然而友善校園的環境仍要靠學生與師長們一同維護,單靠師長們的努力是絕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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