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依記帳士法規定,經撤銷或廢止記帳士證書後,仍得請領記帳士證書者為:(A)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B)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C)曾服公職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
【評論內容】
C不是只是停權不需再重新請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