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關於鄉以內之編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鄉以內之編組為村,村長由村民依法選舉之 (B)鄉以內之編組為村,村長由鄉長依法指派之 (C)鄉以內之編組為里,里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 (D)鄉以內之編組為
【評論內容】村 (里) 置村 (里) 長一人,受鄉 (鎮、市、區) 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n (里) 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 (里)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n任。n村 (里) 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 (鎮n、市、區) 公所就該村 (里) 具村 (里) 長候選人資格之村 (里) 民遴聘n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n依第一項選出之村 (里) 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
【評論主題】12 當地方立法機關無法在期限內完成預算審議時,地方行政機關得如何執行預算?(A)收入部分,須俟本年度預算案審議完成後始得確認 (B)收入部分,不得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C)支出部分,不
【評論內容】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
【評論主題】8 有關跨域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地方自治團體欲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成立區域合作組織前,依法應先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B)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所簽訂之行政契約,應先報請行
【評論內容】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第一項情形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或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評論主題】8 有關跨域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地方自治團體欲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成立區域合作組織前,依法應先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B)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所簽訂之行政契約,應先報請行
【評論內容】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第一項情形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或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評論主題】30 關於鄉以內之編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鄉以內之編組為村,村長由村民依法選舉之 (B)鄉以內之編組為村,村長由鄉長依法指派之 (C)鄉以內之編組為里,里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 (D)鄉以內之編組為
【評論內容】村 (里) 置村 (里) 長一人,受鄉 (鎮、市、區) 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n (里) 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 (里)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n任。n村 (里) 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 (鎮n、市、區) 公所就該村 (里) 具村 (里) 長候選人資格之村 (里) 民遴聘n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n依第一項選出之村 (里) 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
【評論主題】12 當地方立法機關無法在期限內完成預算審議時,地方行政機關得如何執行預算?(A)收入部分,須俟本年度預算案審議完成後始得確認 (B)收入部分,不得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C)支出部分,不
【評論內容】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