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關於繼承人之特留分,下列何者錯誤?(A)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B)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C)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評論內容】

民法11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