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 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該處分為下列何種處分?(A)可撤銷之行政處分 (B)無效之行政處分(C)非要式之處分 (D)可轉換為不要式之處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