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5.李君以本人為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之受益人欄僅寫配偶及子女,當時育有一子一女,投保後離婚又再婚並生育一子一女,李君死亡時,則有幾人可享有保險金受領權 (A)6人 (B)5人 (C)4人 (D)8人
【評論內容】
四個子女+配偶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