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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9.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於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應每隔多久時間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A)每一個月 (B)每三個月 (C)每一年 (D)每六個月。

【評論內容】

第35條(營運情況之報備)【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