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玫 113公職】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警察依法攔停車輛,但顯然無法查證駕駛人身分,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惟其時間自攔停時起算,不得逾幾小時?(A)三小時(B)六小時(C)十二小時(D)二十四小時。

【評論內容】

警職法第七條第二項:

2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