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進行受益憑f登之私募時,其人敫限制為何? (A)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B)不得超過三十五人(C)不得超過五十人 (D)不得超過一百人
【評論內容】答案是99人,請見投信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