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依《失蹤人口一般協尋作業程序》,警勤區員警接獲該受理報案通報後,應於多久時間內前往訪問關懷家屬?並至少每 3 個月訪查 1 次。(A)2 日 (B)3 日 (C)5 日 (D)7 日
【評論內容】
3日內前往訪問關懷有關家屬,並至少每3個月定期訪查1次,失蹤滿3年以上仍未尋獲者,改為每年查訪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