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3依金消法規定,金融服務業包括 A 期貨業;B 保險業;C 證券交易所;D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A)AB(B)ABCD(C)BCD(D)ABC
【評論內容】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條
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
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前項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範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第一項所稱電子票證業,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發行機構。
【評論主題】62下列有關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A)被保險人得隨時依本條為撤銷並通知要保人即生效力 (B)被保險人依本條行使撤銷權時,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 (C)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須經被保險
【評論內容】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