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57直接法源乃指:(A)習慣 (B)法理 (C)法律 (D)學說
【評論內容】
法源是指法律產生的來源、淵源,為研究或適用法律時,組成法律的素材。一般可分為以下二種:
(一)直接法源(成文法法源)
以經由國內一定的制定程序而可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的法規範作為法律產生的來源、淵源,即為直接法源或成文法法源。此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憲法
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或命令均不得與之抵觸。為使憲法原則性的抽象理念得以具體落實於現實社會生活之中,即有賴法律與命令居中予以具體化,始能將整個憲法的價值加以實現。因此,憲法實為所有法體系之淵源,所有的法律及命令均須根據憲法所傳遞的理念予以制定、修正或解釋,從而憲法本身的價值亦成為組成法律及命令的素材之一。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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