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靡葫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售價 1,200,000 元。銷售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亦未列入申報,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3 款規定,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
【評論內容】
此為引用4F(網頁)的答案
未開統一發票是罰1~10倍($1,200,000*5%=$60,000);
未列入申報$60,000*3=$180,000;
稅稽法44條也是5%=$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