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A)行政法院之給付判決 (B)行政訴訟之和解 (C)行政法院之假扣押裁定 (D)行政機關之罰鍰處分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