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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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評論主題】9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 3 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多久為止? (A) 3 歲 4 個月 (B) 3 歲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監獄行刑法 第 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

前項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期間以二個月為限,並應將評估報告送交監獄。

在前項評估期間,監獄得於監內暫時安置入監或在監婦女攜入之子女。

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三歲為止。但經第二項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

安置在監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監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二項評估認在監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監獄。

受刑人於監獄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六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

為照顧安置在監子女,監獄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受刑人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及前項所定事項。

【評論主題】7 內觀法在矯正機構之應用以日本最具成效,有關內觀法施行重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藉著隔離以減少外界之刺激,維持良好的靜思環境 (B)以自責式思考自我行為省察,激發感謝他人之念頭 (C)拋棄本位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內觀法由吉本伊信提出,透過禁坐觀察,主要消弭犯罪人本位主義,除去心中自我偏執,以感恩的心境面對生活,進而接納、包容、感恩、贖罪的心理,最強調激發對慈母之愧疚心與罪惡感。

【評論主題】11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採 BT 制度,即受刑人管理受刑人,以協助管理人員處理各項勤務 (B)採半軍事化的組織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監獄管理模式:德州控制模式、加州共識模式、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A)BT制度→德州控制模式

(B)採軍事化組織型態→德州控制模式

(D)受刑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強調人道→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C)縝密確實分類,設立申訴機構→加州共識模式

PS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也有對受刑人做縝密確實的分類,並分類監禁,移送到專業監獄

【評論主題】5 有關外役監受刑人遴選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 1 個月 (B)刑期 7 年以下,或刑期逾 7 年未滿 15 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C)刑期 15 年以上而累進處遇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外役監條例第 4 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A)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B),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C)。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D)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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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評論主題】11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採 BT 制度,即受刑人管理受刑人,以協助管理人員處理各項勤務 (B)採半軍事化的組織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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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理模式:德州控制模式、加州共識模式、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A)BT制度→德州控制模式

(B)採軍事化組織型態→德州控制模式

(D)受刑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強調人道→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C)縝密確實分類,設立申訴機構→加州共識模式

PS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也有對受刑人做縝密確實的分類,並分類監禁,移送到專業監獄

【評論主題】7 內觀法在矯正機構之應用以日本最具成效,有關內觀法施行重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藉著隔離以減少外界之刺激,維持良好的靜思環境 (B)以自責式思考自我行為省察,激發感謝他人之念頭 (C)拋棄本位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內觀法由吉本伊信提出,透過禁坐觀察,主要消弭犯罪人本位主義,除去心中自我偏執,以感恩的心境面對生活,進而接納、包容、感恩、贖罪的心理,最強調激發對慈母之愧疚心與罪惡感。

【評論主題】5 有關外役監受刑人遴選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 1 個月 (B)刑期 7 年以下,或刑期逾 7 年未滿 15 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C)刑期 15 年以上而累進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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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A)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B),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C)。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D)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9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 3 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多久為止? (A) 3 歲 4 個月 (B) 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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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 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

前項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期間以二個月為限,並應將評估報告送交監獄。

在前項評估期間,監獄得於監內暫時安置入監或在監婦女攜入之子女。

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三歲為止。但經第二項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

安置在監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監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二項評估認在監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監獄。

受刑人於監獄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六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

為照顧安置在監子女,監獄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受刑人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及前項所定事項。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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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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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評論主題】5 有關外役監受刑人遴選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 1 個月 (B)刑期 7 年以下,或刑期逾 7 年未滿 15 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C)刑期 15 年以上而累進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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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A)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B),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C)。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D)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9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 3 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多久為止? (A) 3 歲 4 個月 (B) 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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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 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

前項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期間以二個月為限,並應將評估報告送交監獄。

在前項評估期間,監獄得於監內暫時安置入監或在監婦女攜入之子女。

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三歲為止。但經第二項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

安置在監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監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二項評估認在監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監獄。

受刑人於監獄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六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

為照顧安置在監子女,監獄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受刑人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及前項所定事項。

【評論主題】7 內觀法在矯正機構之應用以日本最具成效,有關內觀法施行重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藉著隔離以減少外界之刺激,維持良好的靜思環境 (B)以自責式思考自我行為省察,激發感謝他人之念頭 (C)拋棄本位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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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觀法由吉本伊信提出,透過禁坐觀察,主要消弭犯罪人本位主義,除去心中自我偏執,以感恩的心境面對生活,進而接納、包容、感恩、贖罪的心理,最強調激發對慈母之愧疚心與罪惡感。

【評論主題】11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採 BT 制度,即受刑人管理受刑人,以協助管理人員處理各項勤務 (B)採半軍事化的組織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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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理模式:德州控制模式、加州共識模式、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A)BT制度→德州控制模式

(B)採軍事化組織型態→德州控制模式

(D)受刑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強調人道→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C)縝密確實分類,設立申訴機構→加州共識模式

PS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也有對受刑人做縝密確實的分類,並分類監禁,移送到專業監獄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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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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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評論主題】9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 3 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多久為止? (A) 3 歲 4 個月 (B) 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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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 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

前項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期間以二個月為限,並應將評估報告送交監獄。

在前項評估期間,監獄得於監內暫時安置入監或在監婦女攜入之子女。

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三歲為止。但經第二項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

安置在監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監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二項評估認在監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監獄。

受刑人於監獄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六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

為照顧安置在監子女,監獄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受刑人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及前項所定事項。

【評論主題】11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採 BT 制度,即受刑人管理受刑人,以協助管理人員處理各項勤務 (B)採半軍事化的組織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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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理模式:德州控制模式、加州共識模式、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A)BT制度→德州控制模式

(B)採軍事化組織型態→德州控制模式

(D)受刑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強調人道→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C)縝密確實分類,設立申訴機構→加州共識模式

PS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也有對受刑人做縝密確實的分類,並分類監禁,移送到專業監獄

【評論主題】7 內觀法在矯正機構之應用以日本最具成效,有關內觀法施行重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藉著隔離以減少外界之刺激,維持良好的靜思環境 (B)以自責式思考自我行為省察,激發感謝他人之念頭 (C)拋棄本位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內觀法由吉本伊信提出,透過禁坐觀察,主要消弭犯罪人本位主義,除去心中自我偏執,以感恩的心境面對生活,進而接納、包容、感恩、贖罪的心理,最強調激發對慈母之愧疚心與罪惡感。

【評論主題】5 有關外役監受刑人遴選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 1 個月 (B)刑期 7 年以下,或刑期逾 7 年未滿 15 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C)刑期 15 年以上而累進處遇

【評論內容】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外役監條例第 4 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A)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B),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C)。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D)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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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1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經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 (B)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不應予以限制,以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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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模式應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1.少年司法體系工作人員之自由裁量應予限制(B)

2.少年犯之處遇應逐漸由轉向計畫走向自願性服務性質的特色(A)

3.適法程序禁止,少年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4.少年法庭部定期的使用應予禁止(C),少年犯應科以固定的刑期

5.身分犯應予除罪化

6.量刑的原則應該依比例計算

7.輔育院更加的安全與人道化

8.輔育院內各項處遇計畫應基於案主自願性之參與,其與假釋或釋放無關

9.對於少年犯應多科以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提供少年犯贖罪及賠償的機會 (D)

【評論主題】6 受刑人執行刑期期滿者之釋放,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翌日午前釋放之 (B)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C)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後釋放之 (D)應於其刑期終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解釋字號:釋字第 677 號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束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釋之規定,並將出監日期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機關。受赦免者,應於公文到達後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評論主題】11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採 BT 制度,即受刑人管理受刑人,以協助管理人員處理各項勤務 (B)採半軍事化的組織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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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理模式:德州控制模式、加州共識模式、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A)BT制度→德州控制模式

(B)採軍事化組織型態→德州控制模式

(D)受刑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強調人道→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C)縝密確實分類,設立申訴機構→加州共識模式

PS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也有對受刑人做縝密確實的分類,並分類監禁,移送到專業監獄

【評論主題】9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 3 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多久為止? (A) 3 歲 4 個月 (B) 3 歲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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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 12 條

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

前項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期間以二個月為限,並應將評估報告送交監獄。

在前項評估期間,監獄得於監內暫時安置入監或在監婦女攜入之子女。

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三歲為止。但經第二項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

安置在監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監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二項評估認在監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監獄。

受刑人於監獄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六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

為照顧安置在監子女,監獄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受刑人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及前項所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