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2. 機關若有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如何處理?(A)重編以前年度決算 (B)應另行補編附入上年度決算(C)應另行補編附入本年度決算 (D)不需編入決算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四條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
【評論主題】42. 機關若有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如何處理?(A)重編以前年度決算 (B)應另行補編附入上年度決算(C)應另行補編附入本年度決算 (D)不需編入決算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四條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