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複選題)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具:(A)鋼索⼀撚間有百分之⼗以上素線截斷者。(B)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C)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D)已扭
【評論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6-2 於⾼差⼆公尺以上之處所進⾏作業時,未使⽤⾼空⼯作⾞,或未以架設施⼯架等⽅法設置⼯作臺;設置⼯作臺有困難時,未採取張掛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設施。(A)O(B)X
【評論內容】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3 條
【評論主題】6. (是非題)勞⼯有立即發⽣危險或感電之虞,有立即發⽣墜落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題組】 6-1 於⾼差⼆公尺以上之⼯作場所邊緣及開⼝部分, 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
【評論內容】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3 條
【評論主題】【題組】6-5 ⾼差超過⼆層樓或七‧五公尺以上之鋼構建築,未張設安全網,且其下⽅未具有⾜夠淨空及⼯作⾯與安全網間具有障礙物。(A)O(B)X
【評論內容】(O)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3 條
【評論主題】【題組】6-4 於⾼差超過⼀‧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上下設備。(A)O(B)X
【評論內容】(O)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3 條
【評論主題】【題組】6-3 於⽯綿板、鐵⽪板、瓦、⽊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防⽌踏穿及寬度三⼗公分以上之踏板、裝設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A)O(B)X
【評論內容】(O)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