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鳳梨】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甲被乙男收養為養子後,丙男又收養甲為養子,請問其收養的效力為何?(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依據民法§1075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因乙男已收養甲,故甲不得為丙男之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