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關於族語能力認證之現行制度,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族語能力認證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優級 (B)族語能力認證得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辦理認證工作 (C)族語能力認證之參加者須為本國籍,不受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族語能力認證得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辦理認證工作。
第 4 條
族語能力認證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優級。
第 5 條
參加族語能力認證者,不受國籍、族別及年齡之限制,得擇前條任一等級認證。
第 6 條
族語能力認證方式如下:
一、測驗。
二、審查。
【評論主題】22 以下何者不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之立法目的?(A)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 (B)經濟穩定、確保充分就業 (C)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 (D)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
【評論內容】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第 1 條
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進而達成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評論主題】20 依據森林法規定,原住民可以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內的國有林或公有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以下何者非屬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內所列的生活慣俗? (A)有關農、林、漁、牧生產活動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三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所稱生活慣俗,指下列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非營利行為:
一、生命禮俗:出生禮、命名禮、成年禮、婚禮、喪禮及其他因各生命階段變動而舉行之禮俗行為。
二、祭儀:有關於農、林、漁、牧生產活動,傳統社會制度運作及傳統宗教信仰之祭祀禮儀行為。
三、生活需要:食、衣、住、行、育、樂、醫藥行為。
四、其他經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與傳統文化有關之行為。
前項生活慣俗之認定有疑義時,由受理機關函請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評論主題】17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規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依其採計成績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此規定不適用
【評論內容】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 3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
(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登記分發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得由各校參採其原住民族群文化學習歷程及多元表現成果,酌予考量優待。
三、大學:
(一)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