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列為最後調查事項 (B)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C)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
【評論內容】第 156 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評論主題】1.依民法規定,有關「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B)除另有規定外,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共有物之簡易修繕
【評論內容】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評論主題】3.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列為最後調查事項 (B)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C)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
【評論內容】第 156 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評論主題】1.依民法規定,有關「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B)除另有規定外,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共有物之簡易修繕
【評論內容】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