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新臺幣(下同)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A)0元。(B)5萬元。(C)9萬5,000元。(D)10萬元。
【評論內容】但已通知調解期日者,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評論主題】3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C
【評論內容】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20.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評論內容】(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1項,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政府採購法第81條,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政府採購法第74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評論主題】43.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B)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
【評論內容】公告次日算起
【評論主題】41.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新臺幣(下同)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A)0元。(B)5萬元。(C)9萬5,000元。(D)10萬元。
【評論內容】但已通知調解期日者,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評論主題】3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C
【評論內容】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41.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新臺幣(下同)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A)0元。(B)5萬元。(C)9萬5,000元。(D)10萬元。
【評論內容】但已通知調解期日者,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評論主題】43.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B)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
【評論內容】公告次日算起
【評論主題】3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C
【評論內容】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20.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評論內容】(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1項,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政府採購法第81條,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政府採購法第74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