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下列何種請求或主張?(A)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B)逕行解任受託人,不必向
【評論內容】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13.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下列何種請求或主張?(A)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B)逕行解任受託人,不必向
【評論內容】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7.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下列何種書件移交於新受託人?(A)結算書及報告書 (B)資產負債表 (C)損益表 (D)資金來源去路表
【評論內容】
信託法第50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連同信託財產會同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移交於新受託人。
【評論主題】13.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下列何種請求或主張?(A)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B)逕行解任受託人,不必向
【評論內容】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7.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下列何種書件移交於新受託人?(A)結算書及報告書 (B)資產負債表 (C)損益表 (D)資金來源去路表
【評論內容】
信託法第50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連同信託財產會同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移交於新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