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請問雇主對母性健康保護,應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包含哪些?(A)物理性(B)化學性(C)生物性(D)人因性(E)社會心理性
【評論內容】
(A)物理性(B)化學性(C)生物性(D)人因性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6條雇主對於前三條之母性健康保護,應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包含物理性、化學性、生物 性、人因性、工作流程及工作型態等。二、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並實施分級管理。三、協助雇主實施工作環境改善與危害之預防及管理。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雇主執行前項業務時,應依附表一填寫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採行措施,並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告知勞工其評估結果及管理措施。【評論主題】3.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__之期間?(A)1年 (B)2年, (C)3年
【評論內容】
(A)1年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 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 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二、母性健康保護期間(以下簡稱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 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評論主題】2.1.燈泡60瓦换成100瓦,電阻變大,功率變大(A)O(B)X
【評論內容】(B)X公式:用電度數=(瓦數*時間(小★))/1...
【評論主題】1.一.0.4公噸固定起重機 ,二.乙炔鋼瓶從事金屬之熔接,三.乙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A)危險性機械,(B)特殊作業,(C)一般教育訓練,(D)指定作業
【評論內容】0.4公噸固定起重機=C一般教育訓練乙炔鋼瓶從事金屬之熔接=B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乙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B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4條
雇主對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小型鍋爐操作人員。二、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三、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吊 升荷重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四、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五、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七、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八、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 業人員。九、火藥爆破作業人員。十、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十一、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十二、高壓室內作業人員。十三、潛水作業人員。十四、油輪清艙作業人員。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二之規定。第一項第九款火藥爆破作業人員,依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參加爆破人員專業訓練,受訓期滿成績及格,並提出結業證書者,得予採認。
【評論主題】2.雇主對於有爆燃性粉塵存在,而有爆炸、火災之虞之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 或設備,設置EX d之防爆性能構造,請問是屬於哪一類型?(A)填粉型(B)耐壓防爆型(C)無火花型(D)模鑄型
【評論內容】(B)耐壓防爆型防爆構造記號使用區域0種★★...
【評論主題】1.孕婦如已懷孕但未告知雇主,但是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免於處罰。(A)O(B)X
【評論內容】
(B)X
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予處罰。
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0條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工作。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三、異常氣壓之工作。四、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之工作。五、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亞胺 、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 化學品之工作。六、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七、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八、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九、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十、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十一、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十二、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十三、處理或暴露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具有致病或致死之微生物感染風 險之工作。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一、礦坑工作。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三、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四、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及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工作,雇主依第三十一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予處罰。
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選擇)雇主對於有爆燃性粉塵存在,而有爆炸、火災之虞之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 器具或設備,設置EX d之防爆性能構造,請問其適用於哪一種危險?(A)0區及1區(B)1區及2區(C)無法判斷(D)0
【評論內容】(B)1區及2區防爆構造記號使用區域0種★★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