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核准得投資下列哪些本國事業? 甲.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乙.創業投資事業;丙.保險代理人(A)僅甲 (B)僅乙 (C)僅甲、丙 (D)甲、乙、丙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核准得投資
(一)期貨交易所,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資時,該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所列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者,上開百分之十計算以淨值為準。(二)金融科技產業,包括金融資訊服務公司、行動支付業、第三方支付業及大數據處理業。(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投資成立從事基金網路銷售業務之公司。(四)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五)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六)創業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七)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之普通合夥人。
【評論主題】46. 投信事業新進之業務人員,應由所屬公司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之期限為何?(A)執行職務前 (B)次月十日前(C)執行職務後五日內 (D)執行職務後五個營業日
【評論內容】
執行職務前!這樣才不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