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救濟之申訴制度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係以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為程序標的(B)區分為申訴及再申訴兩救濟程序階段(C)提起申訴及再申訴皆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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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服再申訴決定,在一定條件下仍得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就釋字785號來看,保障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係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以為救濟之規定。其中不包括得依復審程序救濟的事項,所以這項規定並無違憲問題。只不過依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即予剝奪。也就是說再申訴程序結束後,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或爭議?(A)國家將國有農場耕地配予農民耕種(B)國家與占用國有林地之人民訂定國有林地租賃契約(C)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所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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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B 釋字 695號 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 羅昌發
...多數意見認各林區管理處對人民依據系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予准許之爭
議,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本席敬表同意。由於本件解釋理由相當精簡,本席認有補充說明之必要。
爰提出本協同意見書。
...五、各林區管理處與申請人如依系爭要點訂立租地契約,則訂約後雙方間之法律關係,究應為民事關係抑或行政關係,則為另一問題。本號解釋並未明白揭示此部分之定性。本席以為,林區管理處之締約決定本身固有明顯的公法因素,然雙方依系爭要點所訂立之契約,內容與一般民事租地契約並無本質上之差異;二者均屬出租人...
【評論主題】【題組】2. How was the weather when the writer met the girl from the USA? (A) It was sunny. (B) It
【評論內容】如短文中所述It was rain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