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 公地撥用為政府行使公法上之權利,使需地機關取得所需之公有土地,除法令規定有償撥用者外,以無償撥用為原則。請問該無償撥用屬何種性質?(A)使用權讓與(B)所有權移轉(C)物權變更(D)債權讓與
【評論內容】
公地撥用乃政府行使公法上之權力,使需地機關取得所需之公有土地,除依法令規定辦理有償撥用,應移轉所有權外,以無償撥用為原則,故公地撥用之性質為使用權之讓與,而非物權之變更。
【評論主題】下列公有土地,何者於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10年期間之租賃時,不適用土地法第25條有關應經該管民意機關同意及行政院核准之規定?(A)國有土地(B)直轄市有土地(C)縣有土地(D)市(非縣轄市)有土地
【評論內容】第 25 條
【評論主題】39 公地撥用為政府行使公法上之權利,使需地機關取得所需之公有土地,除法令規定有償撥用者外,以無償撥用為原則。請問該無償撥用屬何種性質?(A)使用權讓與(B)所有權移轉(C)物權變更(D)債權讓與
【評論內容】
公地撥用乃政府行使公法上之權力,使需地機關取得所需之公有土地,除依法令規定辦理有償撥用,應移轉所有權外,以無償撥用為原則,故公地撥用之性質為使用權之讓與,而非物權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