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得由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規定或補充?(A)給付行政措施 (B)限制役男出境之相關事項 (C)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課徵對象、費率 (D)時效制度
【評論內容】
釋字723:消滅時效制度之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其係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