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A)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 (B)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7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選項分析:(A) 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0 20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B) 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25,000 平方公尺以上 (正確)(C) 建築基地面積在 15,000 20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D) 建築物高度超過 50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3公尺以下,第二層在5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10,000 平方公尺以上

【評論主題】29 有關泡沫滅火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飛機庫等場所,使用泡水噴頭,並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 1 個 (B)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 80 公升以上 (C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A) 飛機庫等場所,使用泡水噴頭,並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 1 個(詳細參考第71條-1)(B) 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 80 75公升以上(詳細參考第72條-1)(C) 室內停車空間或汽車修理廠等場所,使用泡沫噴頭,放射區域內任一點至泡沫噴頭之水平距離在 2.1 公尺以下(詳細參考第71條-3)(D) 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泡沫噴頭每平方公尺之放射量 8 3.7公升/分鐘以上(詳細參考第72條-2)

【評論主題】23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場所不需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A) 5 層以下建築物,供指壓按摩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 320 平方公尺 (B) 6 層以上建築物,供商場使用,樓地板面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一、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為學校教室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四、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選項分析:(A) 5 層以下建築物,供指壓按摩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 320 平方公尺 (<5F,甲類-1,面積>300,需設置)(B) 6 層以上建築物,供商場使用,樓地板面積 180 平方公尺  (>6F,甲類-4,面積>150,需設置)(C) 5 層以下建築物,供學校教室使用,樓地板面積 1,200 平方公尺 (<5F,學校,面積<1400,不需設置)(D) 6 層以上建築物,供咖啡廳使用,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  (>6F,甲類-5,面積>150,需設置)

【評論主題】14 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全區放射方式用耐燃材料建造之牆、柱、樓地板或天花板等區劃間隔 (B)全區或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區域內之通風換氣裝置,應在滅火藥劑放射時停止運轉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A) 全區放射方式用耐燃不燃材料建造之牆、柱、樓地板或天花板等區劃間隔(詳細請參考第82條-1)

【評論主題】7 有關水系統滅火設備之放射(水)區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 (B)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放水區域在 2 個以上時,每一放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A) 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二 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詳細請參考第75條)

【評論主題】31 依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有關申請專業廠商認可者,應符合資格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 (B)有必要之設備及器具 (C)有固定之作業場所 (

【評論內容】依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第3條:三、申請專業廠商認可者(以下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一)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二)置有專任符合消防法規定之消防專技人員(如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至少一人,且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工廠或公司(商業)。(三)有必要之設備及器具,其名稱及數量如附表一。(四)有固定之作業場所(符合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二款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取得工廠登記)。

【評論主題】28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規定,有關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述,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 A 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 B 平方公尺。

【評論內容】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第2條:二、一棟建築物中,有供各類場所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用途二種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判定為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構成從屬關係。 (一) 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用途,符合下列規定時構成從屬關係。      1.從屬用途部分之管理權與主用途部分之管理權相同。      2.從屬用途部分利用者與主用途部分利用者應一致或具有密切之關係。      3.從屬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與主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應大致相同 (包含為完成剩餘工作之延長時間) 。 (二) 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詳細內容及其附件請參考連結)備註:從屬關係(以下兩個條件都要成立)=1.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該建物總樓地板面積90%;2.從屬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300m2

【評論主題】32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A)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 (B)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7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選項分析:(A) 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0 20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B) 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25,000 平方公尺以上 (正確)(C) 建築基地面積在 15,000 20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D) 建築物高度超過 50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3公尺以下,第二層在5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10,000 平方公尺以上

【評論主題】29 有關泡沫滅火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飛機庫等場所,使用泡水噴頭,並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 1 個 (B)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 80 公升以上 (C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A) 飛機庫等場所,使用泡水噴頭,並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 1 個(詳細參考第71條-1)(B) 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 80 75公升以上(詳細參考第72條-1)(C) 室內停車空間或汽車修理廠等場所,使用泡沫噴頭,放射區域內任一點至泡沫噴頭之水平距離在 2.1 公尺以下(詳細參考第71條-3)(D) 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泡沫噴頭每平方公尺之放射量 8 3.7公升/分鐘以上(詳細參考第72條-2)

【評論主題】23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場所不需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A) 5 層以下建築物,供指壓按摩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 320 平方公尺 (B) 6 層以上建築物,供商場使用,樓地板面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一、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為學校教室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四、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選項分析:(A) 5 層以下建築物,供指壓按摩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 320 平方公尺 (<5F,甲類-1,面積>300,需設置)(B) 6 層以上建築物,供商場使用,樓地板面積 180 平方公尺  (>6F,甲類-4,面積>150,需設置)(C) 5 層以下建築物,供學校教室使用,樓地板面積 1,200 平方公尺 (<5F,學校,面積<1400,不需設置)(D) 6 層以上建築物,供咖啡廳使用,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  (>6F,甲類-5,面積>150,需設置)

【評論主題】14 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全區放射方式用耐燃材料建造之牆、柱、樓地板或天花板等區劃間隔 (B)全區或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區域內之通風換氣裝置,應在滅火藥劑放射時停止運轉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A) 全區放射方式用耐燃不燃材料建造之牆、柱、樓地板或天花板等區劃間隔(詳細請參考第82條-1)

【評論主題】7 有關水系統滅火設備之放射(水)區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 (B)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放水區域在 2 個以上時,每一放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A) 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二 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詳細請參考第75條)

【評論主題】31 依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有關申請專業廠商認可者,應符合資格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 (B)有必要之設備及器具 (C)有固定之作業場所 (

【評論內容】依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第3條:三、申請專業廠商認可者(以下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一)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二)置有專任符合消防法規定之消防專技人員(如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至少一人,且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工廠或公司(商業)。(三)有必要之設備及器具,其名稱及數量如附表一。(四)有固定之作業場所(符合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二款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取得工廠登記)。

【評論主題】28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規定,有關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述,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 A 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 B 平方公尺。

【評論內容】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第2條:二、一棟建築物中,有供各類場所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用途二種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判定為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構成從屬關係。 (一) 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用途,符合下列規定時構成從屬關係。      1.從屬用途部分之管理權與主用途部分之管理權相同。      2.從屬用途部分利用者與主用途部分利用者應一致或具有密切之關係。      3.從屬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與主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應大致相同 (包含為完成剩餘工作之延長時間) 。 (二) 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詳細內容及其附件請參考連結)備註:從屬關係(以下兩個條件都要成立)=1.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該建物總樓地板面積90%;2.從屬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300m2

【評論主題】17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有關高架儲存倉庫設在貨架之撒水頭配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1 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B)儲存棉花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之第2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之高架儲存倉庫,其撒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一、設在貨架之撒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2.5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選項A,2.1公尺錯誤)(二)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4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其他物品時,每6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三)儲存之物品會產生撒水障礙時,該物品下方亦應設置。(四)設置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防護板。但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貨架撒水頭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6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採用低壓式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時,壓力在何範圍會發出警報?(A) 23 kgf/cm2 以上;19 kgf/cm2 以下 (B) 22 kgf/cm2 以上;19 kgf/cm2

【評論內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87條: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充填比在高壓式為1.5~1.9;低壓式為1.1~1.4。二、儲存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置於防護區域外。(二)置於溫度攝氏40度以下,溫度變化較少處。(三)不得置於有日光曝曬或雨水淋濕之處。三、儲存容器之安全裝置符合 CNS 11176之規定。四、高壓式儲存容器之容器閥符合 CNS 10848及10849規定。五、低壓式儲存容器,應設有液面計、壓力表及壓力警報裝置,壓力在23kgf/cm2(=2.3MPa)以上,或19kgf/cm2(=1.9MPa)以下時發出警報。六、低壓式儲存容器應設置使容器內部溫度維持於攝氏-20以上,攝氏-18度以下之自動冷凍機。七、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放裝置,依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