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如受查者與供應商之交易條件被要求由信用交易改為預付現金交易,查核人員辨認為繼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為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確認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查核 人員應執行之額外查核程序

【評論內容】

使受查者繼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如經辨認,查核人員應執行額外查核程序(包括考量管理階層之因應計劃),俾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判斷使受查者繼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該等程序應包括:

1.如管理階層尚未對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執行評估,則要求管理階層作此評估。---(A)

2.評估管理階層之因應計劃,以判斷

(1)執行該因應計劃之結果是否可改善現狀。

(2)該因應計劃於當時情況下是否可行。---(B)

3.如管理階層已編制現金流量預測,且該預測對於考量事件或情況之未來結果係屬重要,則:

(1)評估據以編制預測之資料是否可靠。

(2)判斷與預測相關之假設是否有足夠之佐證。---(C)

4.考量管理階層作出評估後,有無可取得之額外事實或資訊。

5.要求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對因應計劃及其可行性,出具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