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aro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39. 文中提及人民要求審議法律,在憲政精神的實踐上,應該如何理解? (A)政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是基於君權至上的精神 (B)司法權審查行政權施政合法性,可看出權力分立的原則 (C)為爭

【評論內容】

畫底線處為「法律保留原則」之概述。而當人民對政府行政有所疑慮時,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之規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又依該法第55條規定:「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此二條文授予司法權得審查法律及裁判之合憲性,而不當或違憲之行政處分常為行政訴訟之源,人民或法院可依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綜上,此題答案(B)所言正確,為本題之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