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並非由人民直選產生?(A)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B)高雄市鳳山區區長 (C)臺東縣議會議員 (D)新北市烏來區區長
【評論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評論主題】6 對於航行我國管轄海域船舶的拒檢行為,依據國家安全法及海岸巡防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前者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B)前者可科新臺幣 15,000 元以下罰金 (C)前者受處分
【評論內容】
海岸巡防法
第 4 條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三、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四、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之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五、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六、其他依法令、條約、協定或國際法規定得行使之職權。海巡機關人員執行前項職權,若有緊急需要,得要求附近船舶及人員提供協助。
第 6 條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前項規定者,海巡機關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評論主題】14 大陸籍抽砂船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馬祖之限制水域內進行抽砂,有關法規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評論內容】內水、金馬、南沙使用土石採取法專經使用專經法
【評論主題】2 我國人民因犯走私罪而公然聚眾威脅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A)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800 萬元以下罰金 (B)處無期徒
【評論內容】(A)第4條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B)第5條 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金:一、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者。二、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
【評論主題】18 有關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針對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A)不可於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 100 公尺內故意施放污染性生物、物質、能量之行為 (B)不可於海域環
【評論內容】第 9 條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海域環境分類,就其所轄海域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並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必要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限制海域之使用。對各級主管機關依前項設置之監測站或設施,不得干擾或毀損。第一項海域環境監測辦法、環境監測站設置標準及採樣分析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8 有關海洋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船舶之廢油僅可排洩於領海以外之海域,餘均應留存船上或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 (B)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肇事當事人應負賠償責任 (C)船舶載
【評論內容】第 29 條船舶之廢 (污) 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除依規定得排洩於海洋者外,應留存船上或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各類港口管理機關應設置前項污染物之收受設施,並得收取必要之處理費用。前項處理費用之收取標準,由港口管理機關擬訂,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