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mily.lin64】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 投信公司或投顧公司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所製作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多久?(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評論內容】第一項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製作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之內容應錄影及錄音存查,並至少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