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而下列何者應就職業災害補償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A) 勞動檢查機構。(B) 縣市政府。(C) 原事業單位。

【評論內容】可參考勞動基準法第63條: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評論主題】28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而下列何者應就職業災害補償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A) 勞動檢查機構。(B) 縣市政府。(C) 原事業單位。

【評論內容】可參考勞動基準法第63條: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