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4.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高壓電器設備定期檢查之週期為何? (A)每月(B)每季(C)每半年(D)每年。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0 條
雇主對高壓電氣設備,應於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二、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評論主題】30.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雇主對於廚房及餐廳,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多少? (A)7 (B)12 (C)15 (D)18 。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2 條
雇主對於廚房及餐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餐廳、廚房應隔離,並有充分之採光、照明,且易於清掃之構造。
二、餐廳面積,應以同時進餐之人數每人一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
三、餐廳應設有供勞工使用之餐桌、座椅及其他設備。
四、應保持清潔,門窗應裝紗網,並採用以三槽式洗滌暨餐具消毒設備及保存設備為原則。
五、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十二。
六、應設穩妥有蓋之垃圾容器及適當排水設備。
七、應設有防止蒼蠅等害蟲、鼠類及家禽等侵入之設備。
八、廚房之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性材料,且為易於排水及清洗之構造。
九、污水及廢物應置於廚房外並妥予處理。
十、廚房應設機械排氣裝置以排除煙氣及熱。
【評論主題】26. 工作用階梯應寬於 56 公分,梯級面深 15 公分以上,且斜度應在多少度以內並有扶手?(A)30 (B)35 (C)60 (D)75。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 條
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
一、如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寬度不得小於五十六公分。
二、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
三、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
四、應有適當之扶手
【評論主題】17. 依勞動檢查法令規定,蒸氣鍋爐其傳熱面積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方列為危險性工作場所? (A)二百(B)四百(C)五百(D)六百。
【評論內容】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三、丙類: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評論主題】4. 可燃性高壓氣體壓力容器,處理能力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上,屬勞動檢查法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 (A) 1,000 (B) 2,000 (C) 3,000 (D) 5,000。
【評論內容】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三、丙類: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為屬危險性工作場審查及檢查辦法所稱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A)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B)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 50 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C)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距離 45 公尺 (D
【評論內容】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三、丙類: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評論主題】2.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有關危險性工作場所不包含 (A) 火藥類製造工廠 (B) 使用氯化氫等從事農藥原體合成工作場所 (C) 蒸汽鍋爐傳熱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 (D) 高壓氣體壓力容器
【評論內容】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三、丙類: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評論主題】9. 營造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屬具顯著風險者為 (A)第一類事業 (B)第二類事業 (C)第三類事業 (D)第四類事業。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評論主題】21.捲揚鋼纜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 (A) 3% (B) 5% (C) 7% (D) 10% 以上者不得使用。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0 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
一、有接頭者。
二、鋼纜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三、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四、已扭結者。
五、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