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 對於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之主觀條件限制,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具有實質關聯,係屬於下列何種原則之內涵? (A)信賴保護原則 (B)比例原則 (C)均權原則 (D)授權
【評論內容】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為比例原則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