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9依保險法第 123 條規定,要保人破產時,(A)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要保人之利益而存在 (B)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C)保險人得宣告終止契約(D)保險契約訂有要保人
【評論內容】
第 123 條 第一項
保險人破產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